今 年 7 月 下旬,在巴 城 津 桥 湖 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造成四人不同程度 受伤,后经调查,摩 托车司机何先生负 全责。事发后,交管 部门对何先生当时 骑的摩托车予以暂 扣。
9月中旬,此次 交通事故处理基本 结束,何先生拿着扣 车单去提车的时候 却被告知,原本扣押 的摩托车被偷了。 近日,市交警支队特 勤大队回复称,由于 摩托车是委托第三 方保管后被盗,目前 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扣车单
何先生的摩托车被暂扣后就是放 在这个巷子的
何先生的摩托车
车主:暂扣的摩托车被盗了
20 多岁的何先生,颇爱机 车,今年 7 月上旬,通过网络他 花了 3 万多元从外地购买了一 辆摩托车,随后运回了巴城。
7 月 25 日晚,何先生骑车 外出时,在津桥湖附近遭遇了 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造成含他 在内的 4 人不同程度受伤。事 发后,交警来到了现场,随后对 何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暂扣,予 以调查处理。
两个月后,何先生等四人 经过医院治疗,一共花了7万多 的医药费,交通事故的责任也 全在何先生。何先生说,他准 备卖掉摩托车获得一部分现 金,可以赔偿给其他伤者。
9月下旬,何先生手持交管 部门的扣车单去提车时,却没 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当时他并 未在意,认为事故可能尚在处 理之中。
何先生说,随后不久,他接 到了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 称摩托车被盗了,让他去派出 所配合调查。 “还指望着把车卖 了去赔偿,没想到被盗了。”何 先生有些无奈。
停放点:警方正在调查
11月3日,晚报记者跟随 何先生的姐姐何女士来到当 初摩托车的停放点,该停放 点位于巴城江北大道中段附 近的一巷子里。停车场并非 一个坝子,而是一个巷子,巷 子里摆满了摩托车,这里还 有摩托车维修等业务。
何女士介绍,此前她和 弟弟来过几次了,按照何女 士的指引,晚报记者找到了 摩托车停放点的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何先 生的摩托车确实被盗了,目 前已经报案,警方正在处理 此事。 “车子被盗后就立即报 了案,我们这儿几乎从来没 有发生过这样的事。”
“摩托车被盗的事情都 过去了快两个月了,我们联 系了几次交警和这儿(停放 点),却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 解决方式,我们很着急。”何 先生说。
交管部门: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一 名民警称,由于大队负责人正在开 会,她随后将汇报此事,并做了详 细记录。该民警还称,摩托车被交 警暂扣是委托第三方保管后失窃, 他们将积极联系摩托车停放点的 负责人处理此事。
11 月 6 日上午,晚报记者得 知,何先生接到市交警支队特勤大 队的通知,正准备当初购买摩托车 的票据等手续,将于11月7日前去 协调处理此事。
律师:交管部门应该赔偿
针对此事,晚报法律顾问董海 军介绍,何先生的摩托车被交管部 门暂扣后,交管部门对扣押物有妥 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扣押物被毁损 丢失,交管部门有赔偿的义务,何 先生有索赔的权利。
“交警将暂扣的摩托车放置在 第三方停放点,实际上交警和第三 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交警 也可向第三方索赔。”董海军说,对 何先生而言,其索赔的对象应该是 交警,而非第三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暂 扣物品在扣押期间出现损失,应该 由扣押机关承担责任,如果由于保 管不力,则应按照法律对责任人追 究责任。那么丢失后如何赔偿,按 什么标准赔偿?董海军介绍,如何 赔偿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格,这要 有相关部门根据购买时的原价进 行评估,这其中包括物价上涨、折 旧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