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组别:
1. 公开1000cc组
2. 超级运动600cc组
3. 北方精英组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24:00止
报名费一经缴交,恕不退回。
报名方式:
请将填妥好的报名表连同两张车手照片交至下面两处地点之一:
1、BG赛车中心--珠海办事处,珠海市金鼎湖珠海国际赛车场T3 BG办公室;
2、北京友昵客汽车俱乐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升华检测东路888号;
或发送至以下邮箱:
promo@bg-performance.com
报名咨询--小叶:0756-3394909
报名表下载地址:
http://www.bg-performance.com/2006/performance/download/2015-05%20North%20China%20Elite%20Racing%20Festival%20Entry%20Form_1_.rar
报名费用及其他事项:
报名费用:1500rmb
保险费用:300rmb/车手
*赛事委员会有权与报名截止后批准接受迟到报的名赛员,获准接受参赛的相关迟到赛员须根据赛事规则加收30%的报名费。
超级摩托车挑战赛 赛事规则
1. 责任承担
所有参与赛事的摩托车赛员、报名者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现有赛事规例、摩托车机械技术规则以及任何增加、修订或更改的赛事规则、条例和指引。
参赛者有责任通知其雇员、队员或其代表遵守所有赛会规例及承担责任。如报名者在赛事期间不能出席,他必须在比赛前最少两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名第三者代表其出席。报名者与赛员须依据各项规例处理参赛事宜,并共同对此负责。赛员须确定其摩托车在练习、比赛的全过程中完全符合上述规例的要求及安全设施齐备。如需更改车手在限定时间后通知 (计时练习赛前),组委会有权不接受更改车手,或需新车手以新人重新报名或需新车手递交行政费用。
赛员将摩托车交往车检中心即被视为向赛会表示,该摩托车的整体均遵从赛会相关规例。参赛人员不论身处集车区、修理库、修理站、计时站及赛区范围时,必须将赛会所发的证件挂于显眼位置。
2. 报名者及赛员资格
报名者 : 任何持有合法组织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但赛员及摩托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则、条例的要求。
赛员 : 赛员须持有由监管机构所发出的当年度有效的赛车执照,或由赛事主办单位接受的赛车培训机构发出之车手适合参赛证明,并附相应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医生证明 (由主办方定夺)
3. 符合规格之赛车
参看各项独立登记赛事的补充规则。
分组等具体详情请参阅有关各场赛事的技术规则及后增条文。
4. 各项赛事
根据比赛距离或时间安排的赛事,详情参阅有关赛事的赛事补充规则。
5. 奖项
5.1 成绩:
所有练习成绩、发车位和每场比赛成绩都将先行发布临时暂定成绩,直至车检主管确定相关车辆通过车检,并且仲裁委员会认可上述结果后,才会公布该场赛事的最终成绩单。
5.2 每一场总成绩首3名赛员可获发奖杯。
5.3 摩托车赛事不计积分
5.4 赛事总奖项之分配
5.5.1全年度赛事成绩最佳之首3名车手将获发奖杯。
6. 违例处罚
赛事主管会依据国际摩联规例、中国摩联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赛例以及相关赛事补充规则等条例处罚违例者。违例者须向赛事主办机构缴付有关处罚款项。
6.1 任何有关发动机的违规改装,将就每处违规改装罚款RMB5000/项。
6.2 黄旗超车的处罚:
-比赛中,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次违规;
-计时练习中,车手将被取消其计时成绩,被处罚在最后发车位上起跑参赛;
-自由练习中,车手将被罚款RMB200/次违规。
6.3 发车抢跑的处罚,将会是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
赛事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行为确认发车抢跑:
-赛车(前轮车轴)停在或超过发车位的前方白线;
-起跑红灯燃亮期间,赛车发生任何移动。
7.报名之接纳与否
7.1收到报名表后,赛事委员会将审核摩托车及赛员是否符合参赛资格。该委员会可以不接纳报名之摩托车或赛员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不获接纳之申请,将由赛员联络主任、或赛事秘书于赛前4天通知申请者,其报名费则会全数退回。赛事委员会有权批准接受迟报名之赛员,经批准之赛员将须另行支付原报名费的附加 30% 的延迟报名的行政手续费。
7.2 更改赛员
参加赛事者如需更改赛员须在计时练习前提出,每次需缴行政费RMB300,由报名者支付。
此外,赛事主管保留批准更换某赛车或某赛员的建议权利,如仲裁委员会认为建议有充分理由,可考虑批准相关申请。仲裁委员会的决议是最终决定。
8. 延期或取消赛事
赛事组织委员会有权将全部或部份赛事延期或取消。若赛事延期或取消是在比赛开始前作出决定,报名费将全数退回予报名者。如赛事延期或取消在赛事开始后作出决定,报名费将不会退回予报名者。且报名者与赛员无权向推广机构、主办机构以及赛事组织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索取任何奖金或有关其参赛之支出。组委会有权将车手被取消的报名费移至下一场赛事低扣用
9. 抗议及查询
9.1如抗议有关计时练习和发车位的事宜,则须于赛事1小时前提交抗议书予赛会。
9.2 如抗议某场赛事期间有任何犯错或触犯规例者,必须于该场赛事完结后30分钟内递交抗议书。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足够原因,则可将限期延长。
9.3 如有任何查询,可以书面交予赛事秘书,赛会将尽快回复有关查询。
9.4 赛事成绩张贴公布在赛会公告板上超过半小时后,赛会将不再接受有关成绩或奖项之查询。
10. 规例阐释及违例处罚
10.1 如赛事规例、通告、最后指引及制裁的阐释没有包括在现有的规例时,将由出席的仲裁委员会投票决定,以票数多的决定为准。仲裁委员会之议决为最终决定。如有上诉者,可依据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之赛例进行上诉。
10.2. 若仲裁委员会决定取消某赛员或摩托车参赛资格或判罚某赛员时,均会立刻宣布,并以书面通知有关报名者及维修站工作人员。
10.3. 如某摩托车在赛道时被除名,工作人员会在终点线上最多连续3圈出示黑旗及该被罚赛员号码。报名者或其代表亦须在计时道上使用自身讯号通知赛员返回修理站。如赛员不理会赛会讯息,赛会可对其增加惩罚。
参赛车辆若需离开赛车场,必须事先获得赛会签发相关的离场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