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当地媒体报道,一位武汉车主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新购汽车在上牌过程中,因其17年前所购摩托车已达报废年限而未履行报废手续,车管所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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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这位车主介绍,他于2001年购买一辆两轮摩托车,用于日常代步;2006年后因购入汽车,摩托车就闲置在楼下,后发现摩托车失窃,当时摩托车已经太旧,也就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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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位车主家中又购入一辆汽车。当他到车管所牌照时却被告知,因名下摩托车已达报废年限却一直未履行报废手续,按照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实施办法》规定,他所购的新车不能办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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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否则,该车主新购车辆不能登记上牌,也不能将其它车辆转卖过户。
鉴于目前情况,该车主可以凭报案记录或行车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摩托车被盗或遗失证明,车管部门凭此证明即可为车主办理新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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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武汉市执行此项规定,尚不知其他城市是否有同样的相关规定。有摩托车且已经遗忘许久的车主们,需要留意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