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一辆“问题”摩托易主。不料,短短几个月后,原车主陈青突然被人告了,将面临83万元的巨额赔偿……
他出事故凭啥告我?
事情得从2014年8月说起。那天,“90后”王飞骑着刚买不久的二手无牌摩托车,沿靖江江平路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由北向东南斜过马路,“嘭”地一声,两辆车撞到了一起。王飞人没多大事,但是,电动车主受了伤,成了植物人。公安机关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6年11月底,被撞成植物人的电动车主去世。今年1月,其近亲属将王飞告上法庭,要求他赔钱,赔83万。奇怪的是,和王飞一起当被告的还有2个人:陈青、李华。
“我又不认得他,他出事故关我什么事?凭什么告我?”陈青一头雾水。
那辆摩托车有大问题
问题出在那辆肇事的摩托车上。原本,陈青是车主,车子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止;强制报废期为2014年4月30日。偏偏就在这报废期的节骨眼上,陈青把车卖了,没年检,也没投保交强险。
车卖给了李华,300块。李华开了家百货店,顺带修修摩托车、电动车啥的,并不具备回收、拆解摩托的资质。转卖的时候,陈青其实也担心李华再把整车卖给别的人,给自己惹麻烦,于是卸了号牌,连同车辆行驶证等一并控在手里。
另外,他还要求李华用砂轮机挫掉了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然而,就是这么一辆废车,竟真的又被李华捣鼓了出去,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飞。王飞基本在乡村道路骑骑,以为不会有事,哪晓得出了大划子。
83万元3人连带赔偿
近日,靖江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王飞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83万元,陈青、李华负连带赔偿责任。换句话说,王飞若赔不起,陈青和李华就得赔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办案法官提醒:报废车或临界报废的车,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万不能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摩托车报废与汽车一样,正确步骤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所属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车管所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申请人。
2、申请人带着证明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公司,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处理完毕后,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3、申请人到车管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办理注销登记后领取《机动车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