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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摩托车新车上牌政策


一、北京摩托车上牌指南

北京摩托车牌照分为“京A(黄牌)、京A(蓝牌)、京B”。京A黄牌已经停止发放了,但可以过户。

京A和京B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京B是无法进入四环以内,京A可以行驶京B无法行驶的区域。两种车牌都不可以行驶,交警规定的禁行区域。外地车牌则无法进入北京六环内区域。

由于京B的特殊性,北京户口或外地户口但居住证办理的居住地是在东城、西城、宣武、崇文、丰台、朝阳、海淀、石景山是不可以上京B牌照的,但北京其他地区的户口以及外地户口但是办理了北京其他地区居住证的都是可以的。

二、北京摩托车牌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北京市远郊区县(延庆、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平谷、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或外省市户口的个人(需要持有居住卡/居住证)可以办理“京B”牌照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的。

2. 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3.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境外人员持护照并需到有资质的翻译社翻译),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4.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存档联)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如境外发票则需进行翻译并提交关税、增值税的税票。

5. 国产机动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需提供进口凭证原件。

6.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7.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8.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10.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市财政局的采购证明单。

在相关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车场合格证即可上“交强险”,同时上完交强险后一定要留好保险公司给开的所有票据以及强制保险标志。

11. 未达欧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12. 微型普通客货车市区不予注册登记。

三、上牌流程

将自己的摩托车带到机动车检测场:

1.领取《新车环保外观检查登记表》、找工作人员进行拓号、拍照;

2.查环保(须要合格证和发票第一联)自行牌照、并打印带有排气管处的照片;新车查验处查外观、外观检测员签字、盖章;

3.带发票和合格证去复印;

4.到大厅去做环保审核、总检测员签字;

5.找驻场民警签字盖章;

6.到新车业务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车辆一致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登记卡(外地户口)、交强险保单、缴税票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排气管环保号照片,然后等待缴费。

7.拿回“新车档案”后去车管站领取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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