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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台湾9成摩托车轮胎验出致癌物 应戴口罩骑车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1月21日报道,台湾"消保处"21日公布摩托车用轮胎质量安全及商品标示情形,发现此次检测的10件摩托车轮胎样品中,有9件检出多环芳烃(PAHs)值偏高,包含一些知名厂牌等。多环芳烃值在轮胎被磨损后,散布在环境中,摩托车骑士吸入肺部,可能有致癌风险。

据报道,目前,台湾岛内并未列管多环芳烃,"消保处"建议应参考欧盟标淮,并从源头加工油就开始列管。

针对质量检测(化学性)部分,"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只有建大轮胎未检出加工油多环芳烃,快客轮胎则是未送检。不过多环芳烃目前在台湾没有明确规范,这次检验是参照欧盟所制定的标淮,其他9件都被检测出含过量多环芳烃。

王德明表示,经研究证实,多环芳烃挥发于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后,恐有致癌疑虑,特别是肺癌、大肠癌和直肠癌的发病机率更高。在多环芳烃还没被严加控管前,提醒台湾民众骑车时尽量戴口罩,避免因长期吸入化学物质而提高致癌风险。

" 消保处"呼吁,台湾"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将会产生多环芳烃的加工油予以纳管;也请"标淮局"研议订定,硫化橡胶制品中轮胎商品的多环芳烃限量值可行性,并落实市场管理。

另外,在商品标示查核方面,中文标示有4件不合格、商品一般标示则全数不合格,两者都不符合规范的包含4个品牌,已在10月底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届时未改善,中文标示不符依"商品检验法"可处新台币10万至100万元罚款(新台币 下同 月河2.2~22万元人民币 观察者网主),商品一般标示不符依"商品标示法"则可处新台币2万至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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