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指导下,巴南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摩托车发动机案,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当场捣毁生产、储存假冒摩托车发动机窝点3个,现场查扣假冒宗申品牌摩托车发动机成品96台,半成品400余台,查获假冒摩托车发动机生产线4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巴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摩托车发动机案。巴南警方供图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17日早晨,陈某刚到位于巴南区南泉镇小泉村的工厂坐下不久,就听到工厂大门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警方现场查扣假冒宗申品牌摩托车发动机。巴南警方供图
他有些烦躁,骂骂咧咧地走去开了门。工厂生产车间里,七八个工人一边抽烟说笑,一边做着手里的活,对此没有太在意。地上,机器零件杂乱无章地摆放着。
陈某打开门,看到十几个穿着民警制服的人,他的心“咯噔”了一下,他知道,事情败露了。车间里生产的是假冒的宗申摩托发动机,他这几年靠做这个“发了家致了富”。他想跑回车间,转移窝点,但来不及了。
民警走进车间,现场查扣假冒宗申品牌摩托车发动机成品96台,半成品400余台,查获假冒摩托车发动机生产线4条。
此外,陈某某的两个同伙孔、龚夫妇也在同一时间被警方抓获。
造假嫌疑人系离职员工
误入歧途搞“创业”
说起来,对于生产假冒宗申摩托车发动机的陈某,宗申公司并不陌生。陈某,44岁,重庆铜梁区人,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一名接触摩托行业十余载的老手,陈某自认对摩托配件的生产销售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的薪酬待遇早已无法满足需求,时常感慨“怀才不遇”的他,决定辞职创业自立山门。
宗申公司展示正品发动机
2014年,陈某前往九龙坡区某摩托车市场“调研”,机缘巧合下结识孔、龚夫妇。二人平日经商摩托配件,深知正规产品进价高、利润低、竞争大,一直想私办作坊自产自销,却苦于术业不通未能成事。双方相见恨晚,一拍即合,决定合作开设黑作坊,制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黑作坊以次充好,在未经品牌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从配套生产厂购置部分发动机配件,同时再另购其余劣质零部件,大肆组装生产假冒摩托车发动机,假冒产品与正品相比单台成本降低200到500元,利润令人咂舌。
网络渠道发展下家
销售地域涉及10余省市
利用门店之便,该犯罪团伙在摩托车市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公开对外进行批发、零售,同时网上开设“GTY核店”店铺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利用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广泛发展下家,精心伪装假冒产品,线上线下共同出货。
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团伙采取订单式生产,无订单不生产,遇检查不开工。发货时,将印有假冒标识部分与常规零部件拆卸分发物流,销售地域涉及广西、重庆、贵州、河北、山东等10余个省市。
2017年3月,巴南区公安分局接到宗申公司报警举报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市局,成立专案组深挖扩线,全面调查。5月17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成功抓获。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3月由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制假者的将是法律严惩。
假冒摩托车发动机的危害
你都了解吗?
假冒摩托车发动机的质量远远低于国家安全标准,且未经专业安全检测,但摩托车发动机的主要流向地通常路况复杂,山路崎岖,摩托车作为当地大众交通工具,一旦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很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在挑选摩托车时请鉴别发动机真伪后再行购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