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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看到挂有这种摩托车牌的摩托车请注意避让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

其中: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为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和所属救援队伍代号。


这些车辆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



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以后看到悬挂这种号牌的摩托车请注意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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