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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新政马上要实施!一起来看怎么开?


距5月1日不到半个月了,小编收到很多摩商反映,已经接到税务局电话通知,要求摩托车销售发票不许低开,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2021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执行后,机动车发票应该如何开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谁可以开机动车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机动车销售方可以开具机动车发票。具体如某品牌汽车 4S 店等、如摩托车经销店等。

二、机动车发票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请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

三、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的,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 规格型号 " 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单位 " 栏应选择 " 辆 "," 单价 " 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四)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 " 机动车 " 字样;

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遵循 " 一车一票 " 原则开具,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二)发票的 " 纳税人识别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明号码 " 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四、机动车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1: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 " 规格型号 " 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 规格型号 " 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时:

(一)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二)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三)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同时,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 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最后需要补充一下的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金额超过15万元,必须按章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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