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举行<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将就新规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新规对核定载客数十三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小货车、大货车、摩托车的行驶区域进行了划定。其中,对于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2007年9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通行。
本次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14时举行。
十三座以上客车不得进二环
7点至22点小货车有禁入区域
货车全天不能驶入二环
2007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摩托车不得在主城五区行驶
内容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昆明规划建设、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