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7时45分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检,发现在东部快速路东荣大路桥上有一个摩托车队,大约有20辆摩托车左右。车队中部分摩托车驾驶员穿着黄绿色反光马甲,而且前方的两辆摩托车还打着爆闪灯。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把情况通报给二道区交警大队指挥分中心,要求立即调度警力进行拦截并查处。二道区交警大队指挥分中心一边用沿线摄像头跟踪着摩托车队,一边指派警力前往。摩托车队继续在快速路上向前行驶,途经东新路、吉林大路、岭东路,最后在自由大路下桥口下了快速路。
7时50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对其进行拦截。经询问得知,这个摩托车队是通过微信群组织的,共有20辆大功率摩托车。他们当天是去给一个婚礼现场捧场,其中12名摩托车驾驶员穿着车队统一定制的反光背心,2辆摩托车违法安装爆闪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禁止在快速路上行驶,民警对被查处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明知摩托车在快速路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却依然选择以身试法,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