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身亡,本来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经鉴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摇身变成“摩托车”,认定外卖小哥无证无牌,须承担一半责任。
2017年9月,大货司机张某驾驶大货车在中华路上将外卖小哥撞倒,当场车毁人亡。从事故现场来看,外卖小哥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大货车右转,应当避让外卖小哥。但大货车追尾外卖小哥,且未开启右转向灯。此外,事故时间来看大货是不允许在市内行驶。因此,外卖小哥的家属认为,大货司机负全责。
但经司法鉴定,外卖小哥驾驶的电动车是机动车,相当于他发生事故时驾驶着一辆摩托车,无牌、无证,经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赔偿金少了一半,家属不理解,但这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