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吉林市发生一起摩托车自焚事件,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交警查扣,该男子趁人不备,点燃摩托车后逃离现场。目前,警方正在寻找摩托车驾驶员。
因“禁摩令”,摩托车驾驶者和交警产生冲突的事件层出不穷,但如此极端的情况,应该是极为罕见的。然而在笔者特意调查后发现,此类事件在过去短短的三年内竟然发生了数十起:纵火人的年龄、身份、籍贯,背景各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纵火诱因,事前他们都曾被交警例行检查过。
烧车的人都是什么心态
在各大社交网站上,网友们对“7.23焚烧摩托车”事件的解读中,关于烧车的原因,有两种观点比较普遍。一种观点从烧车者性格角度分析,烧车者脾气暴躁,血性刚直,容易在冲动下做出不当举动;另一种观点认为,烧车是为了不让车子扣在有关部门手上,便宜了某些中饱私囊的官员。
第一种性格说法站得住脚,但不适用于每起烧车案。第二种说法却耐人寻味,烧车者如果真出于这个理由而烧车,那意味着他们对当前的摩托车管理政策有着强烈的不信任感。他们认为从正当渠道,走正当的流程,也无法要回车子,内心的愤怒激化了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感,进而演化成烧车的极端行为。
现象背后的原因,与全国各地的禁限摩政策有关,也与骑行者自身的素质有关。
大城市禁摩后,绝大部分遵纪守法的公民,会放弃使用摩托车。仍在使用摩托车的,则是忙于生计,法律观念相对薄弱的群体。
烧自己的车真的没关系?
在众多网友评论中,有一种说法是“公民烧自己的私有财产何罪之有”。笔者询问了专业人士,得知烧车者在公共场所点火焚烧自己驾驶的车辆泄愤,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外,驾车撞人、私设电网、向人群开枪射击等行为都是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烧车者在繁华市区放火焚烧自己的摩托车,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烧车事件带给我们的
事件表面看上去已经告一段落了,但关于它的讨论仍然持续,这场事件留给我们的,绝不仅仅只是逃逸中的肇事者和焦黑的车骸,更多的是关于公民行为与摩托车骑行理性维权的思考。
从网友的评论中,不难看到一些颇具理性的看法,但也总能发现不少网友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为烧车者欢呼喝彩,看热闹不嫌事大,将公共场所当成自家的后院子。
他们的心态可以这样解读:觉得自己生活在武侠小说里的世界里,官逼民反,民不聊生,需要英雄来拯救民众。他们无时无刻不在警惕管理者,烧车的这种反抗行为更被视为孤胆英雄的挑战,发泄了看官们内心的恶勇。
但他们忘记了或者说选择性地忽视了,如今的世界不是平行武侠世界,烧车者的泄愤也并非英雄的义举,而那些摇旗呐喊的看官们也只是屏幕背后运指飞快的键盘侠而已。
还有部分摩托车友认为,烧车者是在向“禁摩令”宣战。
在本案中,烧车的诱因恰恰是交警的例行检查。抵抗理性检查,就非得以最暴力,最极端的行为吗?
摩友们或许很委屈,但这份委屈绝不能成为采用极端方式维权的理由。烧车案中,如果油箱爆炸,旁边刚好有路人经过,施救不及,火势蔓延,造成的后果都无法想象。已有民众因为这些事件而对摩托车产生了排斥和抵制,而一些摩友还在网络上拼命叫喊着“维权有理”,这样只会更加深大众对摩托车群体的误解。
近日,达摩院也曾跟进报道过很多珠三角摩友被扣车后,依法理性维权的新闻。
这些车主理性的维权,赢得了行业内外的肯定。
中国的摩托文化,不是异类文化,不是抗法文化,更不能被异类化,暴力化,对于禁限摩政策,我们要抗议、呼吁,要让有关部门看到我们的态度,但别忘了,我们爱摩托车的同时,我们也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