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深圳全市禁行摩托车,但是还是有些司机无视禁令,开摩托车上路行驶。
摩托车是肉包铁,在机动车道行驶很危险!而前段时间,一位70岁老爷爷,骑着粉色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老爷爷被撞倒在地,受了轻伤,还负事故主要责任,为什么呢?
2018年6月11日14时18分许,70岁的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南山区龙珠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龙苑路交汇处左转弯进入十五峯小区入口时,车辆右侧与沿龙苑路东往西通过路口进十五峯小区由林某驾驶的粤B5KN86号小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倒地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交警调查,李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时未对直行车辆实施让行,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林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而快捷的出行方式,广受市民喜爱,但是市民在购买时也要注意查看电动车的各种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标”,不要购买和使用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此案中,看似“无毒无害小可爱”的粉红色电动自行车因“无踏板驱动装置、轮胎宽度超标、整车质量超标”被权威鉴定机构认定属性应为“机动车”,种类应为“轻便摩托车”。
这辆粉红摩托车重量达到96kg,远超电动车的标准55kg
已经是属于机动车,在深圳是禁止上路行驶的,那怎样的电动车可以上路呢?
【电动车标准】
最新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车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
幸好老爷爷只是受轻伤,不过,蜀黍还是想提醒大家,骑电动车上路,一定记得戴头盔。
因为没戴头盔而造成的悲剧太多了,生死间!驾驶电动车不能靠运气!幼童突然从电动车摔落,遭碾压身亡!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电动车驾驶人不带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超载行驶、违法装载、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掉头、与其他车辆抢行等导致事故频发。
深圳全市禁摩限电,为了自己的安全,各位千万不要开摩托车上路。各位电动车驾驶人,上路也要遵守交规,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