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桂林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按照《通告》内容,将于2018年1月3日正式实施,1月3日至18日为教育引导期。期间路面执勤民警主要是引导摩托车进入规定车道行驶,暂不进行处罚,但如果驾驶员不听执勤民警劝导,强行通行,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月19日起为严管严治阶段,摩托车驾驶员如不按《通告》规定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9项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规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
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仅增加了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摩托车禁行路段。为了方便摩托车驾驶员东西方向通行,在《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和路段内,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这三个路口的东西方向是允许摩托车对穿通行的。
在新改造的桂阳公路城市段、东二环路、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以南等有辅道的快速路或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一路等外环路,翠竹路、上海路等东西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
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山水收费站等设置了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只允许摩托车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而此次公布的正式通告对之前的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稍作修改,保持原有的内环线(即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上和解放桥、宝贤桥、观漪桥、文昌桥、西门桥继续允许摩托车通行。
而征求意见阶段,此事引起市民强烈反响:
@肥达达要变瘦达达
有牌有证,交税交保险,带头盔按交规行驶的摩托车,居然被逼得比"零犯错成本”的电动车都不如,简直令人心寒。真心想不明白限摩目的何在,摩托车造成了很多交通或者治安问题吗?相比之前毫无约束的电动车岂不是更应该加强管理?要求摩托车内环线和电动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可以理解,但直接限行,完全只是“懒政”不作为的体现。
@Lucky岩
我觉得文明骑士,应该有主张!我们不是打屁虫,无牌无证,都是正规军!而且都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也是交通工具的一种,希望可以有路权,合法上路!
@b51ok
不能走摩托车,对我们广大低收入人口的日常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作为最便捷的交通工具,有关部门这样一禁了之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表现。不是每个人都养的起小车,电单车的制造工艺和安全性与摩托车完全无法相提并论。作为一名合法骑士,我对这种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在其他城市日渐解禁的局势下,桂林这样的三线城市居然反其道而行,扩大禁摩范围。实在是无法理喻!
@乐享Joseph
正规考了证,正规买了车,正规上了牌。然后不给正规上路......逼着要去买汽车?添堵?摩托车使用是解决居民的交通拥堵问题和其它负面影响的一种最具有实际意义、最适合的方式。增加10%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会减少40%的交通拥堵。如果25%的交通出行是通过摩托车来完成的,解决交通拥挤将不再是个问题。因此摩托车的这种能力是自行车和其它交通工具都无法比拟的,摩托车的使用也是一个城市立体化交通出行方式的一个重要体现。
@398223481
作为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我证照齐全,定期年检并缴纳保险,头盔手套护膝护肘护具一应俱全,时刻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酒驾不违章,遇到斑马线停车让行……希望通过自己努力使社会各界人士正视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在城市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018年,希望社会对摩托车少一些误解,多一些理解!全国各地少一些禁摩,多一些选择!
(内容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