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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维权再获胜:证件齐全扣车 芳村交警败诉


21日,广西车主陈龙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芳村大队(以下简称芳村大队)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厅,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芳村大队此前对陈龙作出的处罚违法,本案受理费50元由芳村大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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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今年2月2日,陈龙驾摩托途经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路段,被芳村大队民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检查。陈龙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齐全后,仍被民警以存在被盗抢嫌疑为由予以扣留。

芳村大队方表示,当时执法民警是因为查询到该车辆,疑与2015年1月18日的一宗超速违法行为中的车辆类似,在排除嫌疑后于2015年3月17日将车发还给车主。

陈龙认为自己证件齐全已足以证明该车是属于自己的,执法民警未做其他说明便将车扣留,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陈龙于2015年3月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芳村大队赔偿其因扣车造成的误工费600元,交通费200元,要求当时的执法民警对其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2015年5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芳村大队作出的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芳村大队负担,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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