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条由@杭州日报 发表的微博引起了小编的极度关注,是标题党?还是摩友春天?让我们先看看关注下微博原文。
提案内容
杭州市区从2001年开始“禁摩”, 在当时情况下,杭州城区摩托车混乱,确有必要予以限制。时间过去16年,交通拥堵已成为常态,而摩托车具有轻便、廉价、便于停放、低污染的优点。
⊙1.有利于摩托车行业的转型升级。
⊙2.有利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3.有利于降低普通百姓的开支。
⊙1、严格控制摩托车排放标淮的淮入门槛。
⊙2、按照摩托车与汽车按比例增容的原则,参照汽车牌照竞拍,有偿获取,不得转让。
⊙3、通过对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车辆总容量等方面的科学计算,淮许少量符合相应条件的摩托车进入城区相关路线行驶。
一封分量很重的提案,
无论你所处的城市禁摩与否,
作为摩托迷,作为中国人,
相信此刻,你的内心一定是充满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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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当然,持反对的意见的网友不在少数,
看看他们的论点靠不靠得住脚!
(我就截截图 不说话)
而支持全面解禁的网友,
同样声势浩荡!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杭州修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摩”措施将更严格
2015年10月30日报道
10月29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提交审议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这意味着,杭州将对施行7年多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改,修改内容涉及车辆管理、道路通行、事故预防与处理、执法监督等方面。
修改草案建议,建立“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通过登记目录,扎紧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关口,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此外,除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杭州摩友告交警 要回被扣摩托并获赔格
2016年11月3日报道
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因为一辆摩托车,杭州摩友郑先生与下城区交警支队、杭州市公安局对簿公堂。
郑先生在杭州市区驾驶摩托车,被下城区交警大队扣留。郑先生认为,摩托车有牌照,手续齐全合法,不应该扣车。
这起诉讼结果是:双方调解,郑先生撤诉,交警支队赔偿原告1万元(主要是车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