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尹力)北京拟立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和四轮车。今后,北京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不能登记上牌,还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也将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
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道交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为做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分工衔接,回应社会关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对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动力驱动三轮、四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用车等属于机动车性质的车辆,纳入立法规范。
考虑到上述车辆速度快、安全隐患大、公众对其违犯交通规则的行为反映强烈,“道交法实施办法”拟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增加行为规范条款:“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这意味着,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禁止销售,退出北京市场。
针对销售违规车辆的商家,此次“道交法实施办法”中拟增加规定,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其非法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吊销营业执照及罚款。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立法将兼顾考虑交通安全和民众需求、行业发展。“道交法实施办法”拟规定,对上述车辆的管理措施由北京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北京市政府批准。
同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条例二审稿中进一步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目录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法制委员会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机动车许可生产目录,北京作为电动自行车的输入型特大城市,有必要从销售端就严格控制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因此,条例二审稿将关于产品目录制度的条款修改为:“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条例二审稿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为便于引导民众购买和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二审稿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向购买人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销售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针对目前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过快的问题,条例二审稿中还明确规定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小编点评
一旦如此立法,会从各个方面影响摩托车吗?例如,京A牌照会不会借势被继续炒高价格?对车贩子来说,这的确是一次炒作京A牌照费的大好机会。而家住四环内的京B摩友是否不敢再骑车出门?有句话说:海滩上退潮以后才知道谁穿没穿泳装。那么电动车大批消失后,摩托车的目标就大了、明显了,随时被查的概率也必然加大了,京B无处可躲。
此外,对送餐、快递的交通工具都没收后,他们只能选择特别慢的(时速不超过15公里)的电动车,稍微骑得快点的自行车都比这快吧?他们又靠什么拼业绩、拼收入呢?
从数字上来看,京A摩托车2万辆(黄A+蓝A),京B摩托车10万辆,电动摩托车约300万辆(合法+超标总量)。推测三年之后报废上百万辆电动摩托车几乎是不可能的。
纵观以往的立法和法律的执行经常显示为两条线,十几年前国家就对电动车有超标规范,但却没有执行过,以后会开始严格执行吗?本次立法给出三年缓冲期,更像是一种对市民承受度的试探;三年后政策怎么改很难预见。
主管部门永远是在利益和管理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假设把超标摩托车变更成机动车牌照,目前10万辆出头的摩托车还管不过来,又冒出几百万辆合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去跟汽车抢道,结果可想而知,懒政现象会再次抬头。
所以要利益还是要稳定?是主管部门此刻正在思考的问题吧?不妨我们给些务实的建议,既挣钱又规范的解决方案——既然从生产厂家的产品环节下手规范了,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规范销售和上牌环节,主管部门就能从上牌、进北京环保目录以及税收等杂七杂八的方面变着花样地去赚电动车的钱了。
义务出这么好的点子望主管部门采纳,交换条件只有一个:请放过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