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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外地牌摩托禁入惠州,三环内全市将禁行超标电动车


外地牌摩托禁入惠州市三环内




据惠州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惠州市周边一些城市禁止摩托车上路,导致大量外地号牌(包括外省市及非惠城区号牌)、报废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涌入市区,最多时约有2万辆。这些车辆经常出现超载、闯红灯、随意变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较大。


为此,惠州市交警部门在惠城中心区对摩托车进行常态化整治,除2000年4月1日~200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中心区(三环路以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约1万辆)允许在惠城中心区继续使用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含外地号牌摩托车、强制报废摩托车)在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全市将禁行超标电动车




截至2014年6月14日,惠州全市共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266867辆,此外还有至少13万辆超标电动车未登记。据媒体报道,从2009年开始,从禁行到延缓,从登记上牌到设定过渡使用期限,惠州关于电动车的政策出现多次反复,按照2013年出台的《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两年过渡期将结束,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将禁行超标电动车。然而,是否严格照此执行,交警部门的态度并未百分百确定。




“一禁了之”并非上策




不得不承认,众多的摩托车以及40万辆电动车,对交通安全来说,确实是不小的隐患,特别是报废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及没有上牌的或者没有办理保险的电动车,一旦出现事故很容易引起纠纷。特别是在全省乃至全国尚未对电动车管理作出全面和明确规定时,政策的调整似乎也情有可原。


然而,上述状况并不能构成政策上必须一“禁”了之的充足理由。作为轻便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电动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针对目前仍有上万辆摩托车及数十万辆电动车在市区行驶的现状,按照原先规定一“禁”了之恐非上策:按照每辆电动车折旧价1000元计算,不能在市区上路也就意味着市民要承担4亿元左右的经济损失;无法使用电动车,市民出行只能选择公共交通,或者购买私家车。前者是城市理应倡导的出行方式,但惠州的公交系统要承担现有的市民出行,已经面临司机人员不足、部分站点间隔时间较长等压力,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数十万人的出行要求,惠州公交尚未做好准备。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刀切”的禁,目前看来最后损害的都是普通群众的利益。当城市有交通问题似乎想到的第一解决方法就是拿电动车、摩托车开刀,而摩托车、电动车恰恰都与底层百姓切身利益相关。


我们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呈现出的结果却让人觉得是“穷人给富人让路”,希望以后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全面,多以群众利益为办事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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