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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广州号牌的摩托车供油


13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广州市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广州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

《通告》表示,为严格查处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非法上道路行驶及扰乱交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广州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

加油站违规供油将被追究责任

通告提出,为严格查处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非法上道路行驶及扰乱交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本市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各加油站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驾驶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 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扣留车辆的情形。

车站、地铁口揽客将被处罚

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车辆将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处理:不符合有关注册登记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理;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在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还。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驾驶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站、专业市场、地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强行揽客,不听劝阻,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据悉,《通告》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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