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警方确认“299车手”史某系宿迁市沭阳县人,24岁,以贩卖摩托车零配件为生。警方得知其已潜回老家躲避风头,安排警力到宿迁市沭阳县进行抓捕。3 月 1 日,警方确认史某从宿迁返回南京,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戴家巷附近某公寓内。当天10 时 30 分,办案民警在该公寓顺利将犯罪嫌疑人史某抓获。同时被史某所藏匿涉案摩托车(宝马牌 s1000rr)也被查扣并运回南京。
车手交代事件始末:
26 日中午,车手本人驾驶摩托车前往江宁谷里附近参加车友聚会。下午 16 时许,驾车返回,从正方大道秣陵匝道入口驶入机场高速公路,在行驶到翠屏山服务区附近路段时,觉得路上车辆较少,为寻求刺激,史某自己猛加油门,不断提速直至车速飙升至 299 公里每小时,后因路上车辆较多,逐渐降低车速驶离机场高速。
车辆来源于咸鱼:
他所驾驶的这款车是 2012 款的宝马 S1000RR,是在闲鱼网上花费近 5 万元所购买的,在摩友圈里算是性能比较好的,自认为从来没人驾驶摩托车开这么快,出于炫耀心理就把行车记录仪的拍摄的视频发到自己的摩友微信圈内。当时也有摩友看到视频后觉得此举不妥,要求史某撤回视频,但史某不以为然,认为法律后果最多是车被交警扣了,没什么大问题,直到 27 日晚史某在网上看到相关新闻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害怕逃回老家躲避风头,并托人将摩托车运回老家,在老家,史某也感到十分害怕,后又返回南京打算投案自首。
车手本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摩托车属于走私车,也就是 " 水车 ",无任何正规合法手续,无上路行驶资格,摩托车的车速还在等待鉴定结果。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被南京警方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已在南京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史某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超速行驶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 80 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 60 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2 条、99 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的,一次记 12 分。
危险驾驶罪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