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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卖了,原来的牌照还能启用吗?


有位车友把原来的摩托车卖了,过了一段时期,感觉在市内通行还是骑摩托车方便,于是又买了一辆摩托车,他向我讨教如何才能搞到一个好的牌照号码,他说他原来的那辆摩托车的号码就很好,可惜摩托车卖掉了,车牌也被车管所收回了。

他这随便一说倒是引起了我的注意,我问他原来的摩托车用了几年?他说三年,我又问他摩托车卖了多久?他说快一年了,好了,我就直接告诉他,你可以启用原来的摩托车牌照了。

其实,不管你购买的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在办理新购车辆现场登记业务时,都可以向车管所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车牌号码,当然,申请原来的车牌号码必须符合如下4个条件:

一、原牌照必须使用一年以上。

二、在保留时限内提出申请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都可以使用原号牌。

三、车辆状态正常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也就是说,原号牌如果是超期未审强制报废,或是被查扣后,不愿去领回车辆,违章也未处理,想再次启用原号牌也是不可能的。

四、一定是同区域同类型车辆;

如果是黄牌的号码不能用在蓝牌上,其他地区的车牌号码不能用在本地车上。

很显然,上面这位车友后来买的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使用原来的号牌。了解到这个信息,车友自然很欣慰,高高兴兴去车管所办理新车牌照去了。

总的来说,车牌号码是“跟人不跟车”,不管机动车如何交易,号牌都归原车主所有。就算将机动车售卖,原车主也能保留号牌两年时间,两年后号牌号码才会重新进入号牌池中。同时,车牌号码只能在号牌种类相同的机动车之间进行保留、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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