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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缝中丛生的特权摩托车


摩托车,在中国一直以一种非常尴尬的身份存在,一边是全国200多个城市的禁限摩,一边又是政府不断采购摩托车组建骑警、特警车队。而有这样一个城市,他们既把全城都作为禁摩区域,却又花重金购买了1000多辆摩托车组建“春城骑警”。



然而他们不光有警用摩托车,而且还有几千辆公务摩托车。这种摩托车既无警用标识,又不参与执法,但是又确实属于公车,这就是云南特有的云O黄牌特权摩托车。 说到特权车,大家一定深恶痛绝。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取消特权车,取消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等政策得到了政府和百姓的积极拥护。但是就有这样一些城市,认为公车私用只是指小轿车,摩托车不包括在这个范畴。他们堂而皇之的将公务摩托车直接配发到个人,在日常上下班中使用。




而这种特权车,在马路上不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甚至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交管部门也没有权利去查扣。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合法购买的摩托车,缴纳了各种税费,上牌合法骑行,但是一出门就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个尴尬的结局——闯禁。因为昆明禁摩,而且全城都是禁行区,但是政府又允许给摩托车上牌落户。那么我们从购买之日起就背着一个闯禁的罪名,而且说不准什么时候交警同志敬个礼,我们就必须缴纳闯禁的罚款——200元。




既然说到了闯禁,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昆明市执行的禁限摩规定。2007年,昆明市出台了一个政府规章——《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自2007 年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也就是说,昆明市的所有道路都不能行使了。




说到政府规章,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此,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政府规章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需要立法,但是昆明市既没有立法,也没有声明该规章继续有效,交管部门沿用该过期失效的规章已经处罚了10多年了。本人也咨询过交警执法法制处刘处长,得到的答复是,政府规章在没有新的出台的情况下,以前的一直有效。好吧,作为一个法制处的领导,置我国法律于不顾,作出这样的解释,我们普通百姓确实也只能呵呵了。既然交管部门认为该条款有效,那么该规章第十八条,因执行公务、运送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抢修和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以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那么云O牌照摩托车的行驶时间和路线是如何规定的呢?恐怕也没有人能给出答复了。




昆明市对于特权摩托车网开一面的同时,对于普通摩托车则是选择性执法。虽然对于2007年办理的最后一批有入城证的摩托车可以全城通行,但是对于悬挂前后牌照的摩托车交管部门在一环外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而在二环外,对于农民工驾驶的摩托车也会无视,唯独对2014年后注册的悬挂单号牌的摩托车处罚。既然说是闯禁,那么就应该有禁令标志,这个昆明市也省略了,只是在摩托车的行驶在上盖个禁行的章就是处罚依据了。对于货车、拖拉机、营运客车的禁限行在全市禁限行的主要路口会设置明显的禁限标志,唯独对于摩托车特殊对待,全市除高架入口有禁限标志,其余均未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对于这种既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又不设置禁限行标志的行为,政府是否有懒政的嫌疑呢?


特权车公车私用,毕竟是见不了光的,迟早要被取缔。本人已经向国务院督察组反映了相关问题,必要的时候也会向中纪委12388和相关媒体反映。警察同志需要摩托车,我们百姓更需要摩托车,昆明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大堵城,本可以骑着摩托车出行非要逼着百姓开车为城市添堵,这是否有违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初衷呢?为何制定的法律法规只针对普通百姓,而特权者可以无视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到的: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我们只是想要自由选择交通出行工具的权利,平等的享有路权,公正的执法,以及即使被处罚了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不是一些不懂法的人胡乱解释法律。



昆明市在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如果一个城市不把百姓的诉求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的驾驶特权车、公车私用,那么这样一个“文明”对于百姓来说有何用?难道政府希望看到的是摩托车替换为满大街的私家车和到处乱窜的电动车?而摩托车只能被特权机关使用?对于这样的文明,我们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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