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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同志:边箱是合法加装,不是非法改装


一则摩友拍摄的手机视频,说的是南方某地交警在街头查验几辆摩友自用的摩托车。其中一辆是贝纳利TRK金鹏502,由拍摄视频的摩友加装了铝合金边箱。



视频中这位摩友口述当地交警表示“箱子不准加”,疑似涉嫌非法改装。可问题是贝纳利TRK金鹏502原车出厂时就设置了加装边箱的货架,也就是说是边箱货架通过了生产许可,正常列入国家摩托车公告目录的,后货架更不用说是自然而然的了。



交警查验该车时是拿着车辆行驶证在进行各部位比照,在查看实物与车管所注册登记时的原车照片有无变动。



其实拿车辆行驶证作为比对依据是不符合程序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凭着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参数进行比对核实,这在机动车登记事项条例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未经申请登记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就是说机动车只要不改变登记证书的数据项目就不算改装。



那么,边箱算是什么呢?顾名思义,箱子就是用来承载零散货物的容器,并非改变了车辆登记参数,只是加装,而非改装。一字之差,性质不同。实际上只要边厢有快拆功能都算是摩托车托载的行李,不算固定装置。即使超宽了,当场改正就不能算改装。



所以,摩友骑着加装了边箱的爱车遇到交警查验提出质疑时,可以瞅着加装了边箱的警车明明白白告知对方: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我这边箱是加装托载的可快拆的货物行李,不是固定不可拆卸的非法改装!



附: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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