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丢了自认倒霉,没想到事发一年多以后,车主何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的车在外地肇事,他被起诉要求连带赔偿11万多元。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何某被判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8万多元。而如果摩托车丢失时,何某报警了的话,这起官司他很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1日,何某外出时,在嘉禾县意外丢了他的摩托车。何某自认倒霉,重新买了一辆新摩托车。今年1月,何某意外收到一份嘉禾县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副本,诉称其摩托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了人,要求其与肇事者李某连带赔偿损失11万余元。
2016年10月17日晚,何某的摩托车被李某骑着在嘉禾县珠泉镇撞伤了肖某夫妇,肖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肖某夫妇遂将李某和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11万余元。何某觉得自己很委屈,摩托车丢失一年,被他人开着出了事故,还要他赔偿。何某去村委会等地开具摩托车被盗证明,并提交给法院。何某觉得自己很委屈,摩托车丢失一年,被他人开着出了事故,还要他赔偿。何某去村委会等地开具摩托车被盗证明,并提交给法院。
你不报案,损失的不光是自己,还是整个社会。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法律才规定报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自己的摩托车被盗,该不该去派出所报案?报案手续繁杂,费时费力,最后还不一定找回车,很多人恐怕会自认倒霉。
湖南郴州的这位车主恐怕也是这么想的。万万没想到,摩托车被偷已然不幸,不报案又栽了个跟头。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用这句话描述何某的心情太贴切了。
摩托车被偷,固然值得同情,然而被偷以后没有报案,就不能怪法律不讲情义了。没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记录,车主就失去了车在被盗情况下肇事的最有力证据。在这起案件中,车主收到法院传来的起诉书后,才想到去村委会等地开具被盗证明。但是,这事儿村委会根本做不了主,法院没有采纳车辆被盗的主张。
当然,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车主何某没有给摩托车投保交强险。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即车主和肇事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给车主提了个醒:该上的保险还是要上。
报案不单是权利,也是义务,对于后者,公众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刑事诉讼法》就有这样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发现了犯罪事件,哪怕自己成了受害者,案子也不光是自己的事,而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稳定与秩序。你不报案,不光是放弃了权利,还是未尽到公民义务。
以个人维权为出发点报案,这是很多人求助公安机关的自然心态。但是,完全以功利的结果来选择是否报案,其结果是危险的。诚然,“警察叔叔”不是万能的,个人因为偷窃等犯罪行为遭遇财产损失,即使报了案,损失被最终追回、犯罪分子得到法律惩处的概率也不是百分之百。很多时候,报案不能改变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事实。现实中,人们遭遇某些较轻微的违法犯罪事件,报案可能是少数,不报案是多数。
这造成的结果是,公安机关等部门掌握的社会治安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距离。很多治安事件因为没有得到报案,不光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还让执法部门缺少更全面地掌握犯罪信息的渠道,从而使得社会治安水平下降。你不报案,损失的不光是自己,还是整个社会。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法律才规定报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因为没有报案,摩托车被偷还要承担赔偿,车主不冤。不过,是什么让车主不去报案,让很多人不再相信报案,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好好思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