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看看摩托车的报废标准:
最长使用年限为13年。使用年限最长为10年,最长可延期3年!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一、使用年限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二、延期使用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你买再好的摩托车,再好的发动机,但它只有13年的寿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规定为11年。甚至有的城市规定为7年。我们的摩托车正直壮年就要被处以极刑,“年纪轻轻‘,就要进入强制报废,打破心脏,肢解骨架,或者落入黄牛之手,转手将其倒卖,甚至是肢解其身躯,将重要零件转卖给他人!
以下是摩友们要求修改13年强制报废期限的心声,小编做了总结,并列出以下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