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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改装不违法?那些都是原厂件


近一段时间,国内各地因各种匪夷所思的摩托车“改装”所引起的处罚争议,成为了摩友圈内热议的话题。从泉州的“手机支架违法”,到北京“F800GS装尾箱罚200不扣分”,让摩友围绕“非法改装”这一内容展开讨论,甚至一度将矛头引向“警用车辆是否合法改装”这一内容。

对此,贱贱想说的是,这顶帽子可能真的扣错了。



首先,警用摩托车严格来说是区别于民用车辆范畴,有着一套独立的法规来限定其性能、外观制式和标志灯具等有关规范和标准。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警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申请警车号牌的机动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除按民用机动车要求外,还应当审查警车车型、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可以说,在警用车型上,有一些特殊用途的改装配件是依法安装,或者是厂家按照定制需求,出厂就已经装配完毕的。




而在五月份刚刚在北京结束的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上,春风、豪爵、标志等厂家展出了以自家旗舰车型为基础升级而来的警用版车辆,人们熟悉的春风国宾650TR-G、豪爵铃木DL250等纷纷以警用涂装在众人眼前亮相,而这些车型在外观和硬件上与民用版的车型有了天翻地覆的差别。



以GW250特警版为例,除了涂装不同之外,还带有警灯、高音喇叭、铝合金尾箱、防爆盾、警棍、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黑色的涂装与民用版没有太大的区分,但是风挡上的警徽,以及“特警”字样显示出其独特的身份。在发动机两侧的护杠上还装有高音喇叭和警示灯。



与常见的GW250相比,特警版的手把开关变得种类繁多,能够控制警灯的闪烁、警笛鸣叫、喇叭喊话等功能。




尾箱两侧的摄像头能够实时记录路况以及采集违法证据,同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尾箱一旁还能够放置盾牌,以便快速处理紧急事件。


这些装备用于在执行公务时快速通过道路、警告其他社会车辆,确保紧急状况时的优先通行,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影像记录、广播、处置应急情况。每一种装备的使用都需要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



前一段时间,广州警用巡逻车的尾箱还容纳了一个综合巡逻执法系统,能够通过尾箱边上安装的摄像头,在民警巡逻的过程中自动抓拍车辆违章、违停等现象。


而这些特殊装备在车辆生产下线时就已经装配完毕,而且在工信部产品公开目录中就已经有完整的报备记录。




另一方面来看,点进春风、宗申、豪爵、嘉陵等摩托企业官网,在产品目录中均有着“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类似的专栏,囊括了自家针对特种用处的警车、消防车乃至于军车的特供产品。




而在各个媒体渠道也经常能够见到某地政府向厂家批量订购警用摩托车的新闻。所以你在街上所见到的警车,绝不是用民用车辆加装警灯等装备后改装而来的。





而针对前一段沸沸扬扬的改装处罚事件,贱贱也查询了一下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这其中,要着重注意的字眼是“已登记”,简单点讲就是车辆行驶证照片所显示的特征。而如果行驶证上的照片并没有安装尾箱等物品的话,那么严格意义上讲交警是可以给予处罚的。



至于在汽车上属于“车内装饰”的手机支架,在摩托车上的划分就有点模棱两可了,总不能把支架装在发动机上吧。怎么说呢,于情说得通,于法不合理,还是期待能够有关于摩托车加装物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骑士的驾驶习惯,以及完善执法者的监管依据。




无论关于哪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是从无到有,从有到优这么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这其中牵扯到大量的社会学和法律学的研讨,每一项目前施行的法规,都是尽可能的基于现实情况来制定的。


虽说贱贱对前段时间的处罚保持怀疑态度,摩托车的高级改装配件已经足够成熟和安全,但是贱贱更加愿意相信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和改变,旧有的法规可能会逐渐跟不上步伐,更加合理的规定距离我们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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