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酒驾,可能大家伙都会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骑车)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现在国内酒驾的话是要被刑拘的,但是如果酒后只是推行摩托车那么算不算酒后驾驶呢?成都就发生了一起这么个事儿。
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6月,行人黄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一街道上行走,遇林某醉酒后,跨坐在普通二轮摩托车上推行,随后与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
后来经公安机关认定,林某跨坐在普通二轮摩托车上时观察不周,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因此应由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随后,保险公司依照判决向黄某支付了赔偿款29330.5元,本以为此事就此打住了,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又起诉林某,要求林某偿还这笔赔偿款。2018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林某系醉酒后,跨坐在普通二轮摩托车上推行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另外,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显示,事故发生时被告醉酒属实,但并未驾驶摩托车,而是推行摩托车,并未认定被告属于醉酒驾驶。因此,法院驳回了该保险公司关于林某返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说到底这件事情如此一波三折还不是因为一个钱字,事故出了,伤者要求索赔保险公司又不想索赔,官司败了,保险公司不想亏所以又告肇事者.......都是责任和金钱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