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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人脸识别技术,以后骑摩托就得乖乖戴头盔


为大力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蕉岭县公安局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智慧新警务建设,从2019年2月1日起,启动所有高清“电子警察”,对驾乘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相关信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

2019年2月2日、2月21日,蕉岭县公安局已对第一批、第二批被抓拍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了曝光。现将第三批被抓拍的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14名违法行为人曝光相片

对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安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了约谈、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签订承诺书。被约谈人纷纷表示:自己对交通安全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不足,给自身的出行安全带来了隐患。经过公安部门的提醒警示,认识到了不遵守交通法律的危害性,以后将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蕉岭县公安局将把“电子警察+人脸识别系统”抓拍交通违法作为今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对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罚以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南方号等媒体进行曝光;对于党员、干部、教师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部门还将定期把违规情况抄送组织、纪检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温馨提示:电子警察只是通过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来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自身安全为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时,做到 “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者记2分,罚款200元(违法代码: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违者处罚200元(违法代码: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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