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太原一个“民告官”事件吸引了全国摩友的注意:当地摩友“懐特森林”在市区正常骑行时,被当地执法人员拦截,并进行了相关处罚,摩友不服,随将相关部门和人员告上法院
如今,太原传来好消息
2016年12月26日,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二大队领导约谈摩友“懐特森林”,并对摩友的行政处罚依法撤销,而受处罚车友也不再对交警队提起诉讼。
并随即达成了口头约定,交警部门表示不会再对太原市内手续齐全的摩托车驾驶人员以“禁限摩”为由进行处罚,对于无牌无证车辆继续严加管理。但因为城市管理需要,“禁限摩”管理规定不会公开取消。也就是说,只要是拥有合法手续的车辆,都能够上路行驶了。
在2017年的第一天,太原市迎泽大街五一路口,当地摩友迎来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新年。他们终于能够骑着摩托车,穿行于大街小巷,不再被“禁摩令”所困扰。对他们来讲,这就是2017年最好的礼物
下面简单回顾一下这次“民告官”的相关情况:
2016年12月7日16时,摩友“懐特森林”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原市新建路水西关街口由南向北行驶并靠右转车道正常右转弯时,被交警拦截。执勤交警以违反禁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原告贰佰元罚款并扣驾驶证3分的决定。
但是摩友“懐特森林”认为
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第38条,并没有引用太原市关于禁摩的通告及相关规定。原告(摩友“懐特森林”)有合法驾驶证、行驶证、缴纳了购置摩托车税费、登记牌照合法上路行驶,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被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错误。
太原市公安局公《太原禁摩限电细则2016-2017,禁摩令限行道路一览(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关于对摩托车禁限的规定违反了我国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第3条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重限制了原告的通行权。
最后,摩友指出太原的相关禁摩《通告》违反了多项国家法律,而且太原多年的禁摩并没有解决交通拥堵,反而使市民更加的不便,希望法院撤销不合法的行政处罚,并呼吁让市场和人民选择更合适的交通工具
在这里,插播一下太原的禁摩限摩情况
早在2001年9月1日,太原市就实施过“禁摩令”,当时对摩托车划定的禁行区域为:迎泽大街、府东街、府西街、解放路(府东街与迎泽大街之间路段)。
从2009年5月1日起,太原市将在北起胜利街、南至学府街、西起和平路、东至建设路,107平方公里的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全面“禁摩” 。
据相关部门统计,2001年,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登记在册的摩托车有近10万辆,到了2005年,这一数字就只有3万余辆了,如今10年过去了,太原本地的正规摩托车已经不多了
JC君:
从表面上看,似乎长达16年的太原禁限摩闹剧终要结束了,在JC君看来这还只是一个迟来很久的改善,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车友更为理性安全的骑行习惯,才是我们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中留住摩托车的长久之策
在此呼吁大家:安全骑行、合法骑行,理性的骑行,身体力行为摩托车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