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双版纳首届全国摩托车越野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15西双版纳首届全国摩托车越野赛
二、主办单位:
西双版纳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三、承办单位:
西双版纳众享汽摩运动俱乐部
西双版纳游学俱乐部
四、赛事执行:昆明苏文敏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2日
比赛地点:景洪市江边龙舟广场众享摩托车训练场
六、比赛项目:
1、进口A组;2、进口B组;3、国产A组;4、国产B组;5、进口新秀组;6、国产新秀组
七、报名及报到:
(一)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参加车手培训,培训后领取中国摩协颁发的2015年参赛执照方能参加本次比赛。已持有中国摩协参赛执照的选手可不必参加此次培训。
2、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3、2008年后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除110CC组.进口B组外任一组别比赛的选手不得参加进口B组比赛和国产B组比赛。
4、参加进口B组车手可以报名兼项参加进口A组比赛。
(二)报到
1.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文件:A.选手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上交复印件一张;B.选手本人近期照片2张。
八、比赛办法:
(一)每个组别接受40人报名,报名人数超出该组别额定人数20人时,采用资格赛的形式进行筛选。参赛人数不足20人的组别直接进行决赛。
(二)参赛人数超过25人的组别将分成两组进行计时练习,每组前十二名直接进入决赛,余下车手进入新秀组,若余下车手超过20人取成绩靠前20位。晋级办法参照以上规则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三)排位赛时间均为10分钟加2圈;进口专业A组比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进口B组及进口新秀组、国产A组、国产B组及国产新秀组比赛时间均为13分钟加2圈。
(四)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
(五)兼项参赛车手如使用同一台车参加两个组别比赛,必须使用同一号码。
九、分站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每个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十名颁发奖状;
进口A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10000 |
第四名 |
1000 |
第二名 |
5000 |
第五名 |
800 |
第三名 |
3000 |
第六名 |
600 |
第七名-第十名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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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B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第一名 |
8000 |
第四名 |
800 |
第二名 |
4000 |
第五名 |
600 |
第三名 |
2000 |
第六名 |
400 |
第七名-第十名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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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A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第一名 |
6000 |
第四名 |
600 |
第二名 |
3000 |
第五名 |
400 |
第三名 |
1500 |
第六名 |
300 |
第七名-第十名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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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B组分站个人奖金额度表
名次 |
金额 |
名次 |
金额 |
第一名 |
5000 |
第四名 |
500 |
第二名 |
2500 |
第五名 |
400 |
第三名 |
1000 |
第六名 |
300 |
第七名-第十名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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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参加比赛的选手,竞赛器材自备,车辆运输费用自理。
2、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限改装。
3、任何竞赛车辆不准驶离竞赛区域,如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负责。
(二)费用:
1、比赛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宾馆,西双版纳大连酒店,地址:景洪市勐龙路10号 。每队参赛人数3人以上可报领队1人,6人以上可再多报机械师1人,10人以上可再多报教练1人。每名车手只安排一次食宿,在不同队伍报名参加两个组别比赛的车手,请自行协调食宿安排。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提供食宿补贴,请自行解决。
2、保险: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报名费:300元/每人。
3、报名表、报名费、身份证复印件等传真到越野摩托赛办公室公。报名费也可以到大会办公室交纳,报名费交纳后不以退还,报名在付清全部费用的情况下才被接受。请将报名费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汇到:中国银行,户名:李琼,卡号:621 785 270 000 879 5732,并通知组委会(报名、汇款时须注明车队名、姓名、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电话,以便提前购买保险)。
十一、报名地址:
景洪市曼听公园正对面(景洪国际旅行社、越野摩托赛办公室)
联系人:
付明荣 电话:13887932484 QQ:777139
朱 源 电话:13378038868 QQ: 20111119
电 话:0691-2203827 传真:0691-2228222
报名时间: 2015年4月6日
十二、成绩评定:
1、每组比赛的预赛、复活赛、决赛采用单场决胜法。
十三、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广告。
2、各参赛车手必须按照参赛号码张贴车辆号码纸及穿着号码布,如比赛服所印号码与参赛号码相同,可不穿着号码布;每辆车号码牌为3块,其中前方1块,两侧后方各1块,号码牌数字尺寸高:160MM,宽:90MM,笔划宽度:30MM,字距:25MM,号码牌上的号码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及车辆号码纸的,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布、车辆号码纸上做广告。
3、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场内广告位,由参赛单位按规定尺寸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
3、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视为未完赛。
1、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
5、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六、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015西双版纳首届全国摩托车越野赛报名表
代表队: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参加组别 |
身份证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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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组别
1、进口A组; 2、进口B组; 3、国产A组;4、国产B组; 5、进口新秀组;6、国产新秀组
联系人:付明荣 电话:13887932484 QQ:777139
朱 源 电话: 13378038868 Q Q: 20111119
座机电话:0691-2203827 传 真:0691-222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