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女子“姐就是任性”骑车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还拍视频发网上挑衅交警。结果,换来了处罚的同时到路面协助执勤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劝导工作。
9月18日,网友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向交警部门举报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后载一人)行驶在道路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备注话题“不戴帽子,交警在哪里”。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围绕视频内容迅速展开调查。在通过技术手段将视频中的当事人确认后,张滩中队民警于当晚19时将两名当事人依法传唤至张滩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询问得知, 9月17日14时30分许,唐某驾驶电动车(后乘其朋友李某),沿安康城区泸康大道往兴华建材市场方向行驶。途中,李某打开手机将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随后于9月18日15时上传至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分享。据当事人称,她们当时抱着好玩的心态,将视频上传到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上,在引起了网友的围观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明白自己已经触犯了交通法规,随后便删除了该视频。
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唐某和李某俩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诚恳地向网友道歉。同时,表示甘愿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9月19日上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汉滨交警大队张滩中队依法对唐某、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元和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该大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三步工作法+N”的工作机制,民警还组织唐某、李某进行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要求其在微信朋友圈内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推送、积赞,同时协助路面执勤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劝导工作1小时。
汉滨公安交警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戴上安全头盔,不是为了应付交警,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