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扣留应该怎么处理
一、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1、无照驾驶: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拘留15日。摩托一般是800-2000
2、驾驶无证车辆:罚款200-2000,拘留15日,并暂扣车辆,直到出示合法购买证明为止。摩托车一般是800-2000
3、不上交强险:罚款2倍保险费。50cc及以下一年120,罚款240。
4、不粘贴交强险标志和携带保单:罚款200。
5、不按照规定装牌照:罚款200,扣6分。
6、摩托车不带头盔:罚款50-200。一般是100元。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摩托车强制保险过期的
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摩托车交强险过期,交管部门扣车处理属于正常的,补办交强险后就会退换机动车。
三、摩托车脱审的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就要强制报废了,不管你是新车还是旧车。还要注意的是,驾驶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可以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四、摩托车被交警扣了不要了的话交警怎么处理这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个月不去处理车子将报废。问题是有违法行为未处理是禁止办理驾驶证的所有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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