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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的交警城管部门都认为摩托车是非机动车?



东岗公安交警:
不是,摩托车是不是机动车,不是从外观看的,而是它的动力来源,功率和排量区分的,所以,有时候您看它外观确实是摩托车,可实际上它属于非机动车!有时候您看它小小的,觉得是非机动车,实际上,它确是机动车。
东哥: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摩托车具有这些性质,所以属于机动车。
夜半无人尸喃时: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摩托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搏击:
交警部门从来没有认为摩托车是非机动车,而是根据摩托车的动力排量来划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容济点火器:

摩托车当然是机动车,和汽车是一个性质的。交警部门是比较专业的,不会犯浑了。只是城管部门就不好说了,毕竟不是很专业的,最近流传那个制服美女把摩托车当作非机动车,只能说影响了城管的形象,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城管队这些肯定是不专业的,

很多人把燃油助力车当摩托车了,那种只能理解为“轻便摩托车”。

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不能界定为轻便摩托车,确实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助力车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助力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