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自2018年10月10日起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套牌以及使用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10日上午,跟随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涉车案件侦查专业队民警在朝阳区四惠桥附近巡逻,巡逻车行至双井桥附近时,一辆没有悬挂号牌、排气管轰鸣的摩托车从非机动车道里呼啸而过。通过观察民警判断该车存在可疑,随后在路口处将驾驶员控制。
见身穿警服的民警突然出现在面前,已无路可走的驾驶员熄灭了引擎接受检查。驾驶员承认车辆没有进行上牌登记,民警通过查询并没有查到该车在国内登记的相关信息。判断该车为一辆走私车,并从车内查获一副伪造的摩托车号牌。据民警介绍,在北京因加油站管理规定,不允许为无牌无证摩托车加油,不少驾驶“水车”的驾驶员都会悬挂假牌或假牌藏于车内或包内,在加油时出示。
最终,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手续,该摩托车将不予发还。
附赠涉牌违法后果清单,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合法上路,平安出行。
1、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并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5、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6、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7、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0元;8、号牌不清晰的,警告或罚款200元;9、号牌不完整的,警告或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