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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酒驾小哥”一言不合就烧车,“放火危驾”双罪加重被逮捕


连城县看守所
曹检:你为什么放火烧车?
谢小哥:因为冲动,觉得交警专找我倒霉。
曹检:现在后悔吗?
谢小哥:深深的后悔,本来可以从轻处理的事情,因为一时冲动导致自己罪上加罪,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源 起
2017年10月24日晚20时许,连城县北大街“莲中路红绿灯”一摩托车燃起熊熊大火,引得路人纷纷驻足观看,其中不少群众拿起手机拍摄,以下图片系围观群众拍摄……
案发当日,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北大街红绿灯处进行正常交通违章检查,谢小哥酒后驾驶自己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处,后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
冲 动
被拦下后,酒醉的谢小哥并不配合,觉得自己喝了酒照样摩托车骑得稳稳的,这是交警给他找麻烦。而后,恼羞成怒的他心想“反正摩托车都要被扣了,拿不回来,干脆一把火烧了”。于是,他一脚把自己的摩托车踢倒,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摩托车的油箱引起摩托车燃烧。
结 局
经现场呼气检测,谢小哥当时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267mg/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谢小哥不顾现场民警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故意点燃摩托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
原本,这位小哥醉驾,积极配合执法,本可以获得从轻处理。可是,因为一时冲动加上缺乏法律常识,居然点燃自己的摩托车泄愤,导致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PS:《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这次事件中还出现个小插曲:
谢小哥放火烧车一幕刚好被“吃瓜群众”谢某目睹,并拍下现场摩托车焚烧的小视频,配上文字“有人自焚,连城有人自焚,会死”,在微信上被大量转发,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最终,“有图无真相”的谢某因自己的造谣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行政拘留五日。
检察君提醒
谢小哥因酔驾对例行检查不满,罔顾公共安全,点燃了罪恶之火,该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另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侠”们也是需要承担责任,若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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