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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三轮摩托“扛”着小轿车街头飞奔

作者:哈罗摩托  2018-6-4 9:38:00

视频截图

5月30日下午,有网友浙江湖州,街头拍到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一辆三轮摩托车“扛”着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街头一路狂奔,车身占据了一个半车道,过往车辆纷纷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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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某废品收购站找到了被三轮摩托运回来的小轿车,未发现三轮摩托车和其驾驶人,经调查,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沈某花800元买下这辆小轿车后,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将其运到废品回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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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为沈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超宽、超重等,对沈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规定的30%以上,执勤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记9分、罚款1300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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