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后,电动车在北京也遭禁行
4月4日,北京市交管局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记者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具体禁行的道路如下: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图示:
通告称: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而此前深圳出台并严厉执行的“禁摩禁电”更是史无前例:
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别看了,我也不看,太多了,深圳有这么多条路吗?
下面是摘自网名“郁风”的文字:
甚至有一个小伙子,看到执法人员要来没收他的车,竟拿起块大石头主动将自己的车砸烂,并称“自己砸了也不交给土匪”。此情此景,我想起了电视上整天在演的抗日剧里爱国村民“宁愿把粮食烧了,也不留给日本人”,七十多年荏苒而过,恍如隔世。
如果说以电动车危害交通安全的名义将其禁止。我查了下数据,汽车事故致死的人数比电动车事故致死的人数要多得多,那为何不把安全隐患更大的汽车也禁了呢?而且每年菜刀杀人伤人的事故也不少,何不把菜刀也禁止了呢?
而网络上却有一部分人为深圳市政府拍手叫好,这些人,一部分自己或家人曾因电动车出过事故,因而对电动车深恶痛绝,另一部分则是汽车车主,摆着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禁电动车还能美化市容呢。
第一类人的逻辑,今后有家人朋友在汽车事故中受害,他们应该呼吁全面禁止汽车,有家人在空难中遇难,应该呼吁全面禁止飞机,有朋友在海难中身亡,应该呼吁全面禁止轮船。对于第二类人,我则没什么好说的,因为之前涨油价,征收各种额外交通拥堵费的时候,电动车车主也在冷眼旁观甚至拍手叫好:反正与我无关。正如之前深圳渣土堆坍塌掩埋了上百人,他们觉得无所谓:反正我家不在堆土场旁边,天津等地各处化工厂爆炸,他们觉得与己无关:反正我家旁边不是化工厂。三聚氰胺毒奶粉出来了,他们很淡定:大不了加点钱买洋奶粉。但问题疫苗出来了,他们就不淡定了,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去国外打疫苗。可过了一个星期他们就很快淡定下来了,把疫苗的事抛到九霄云外了,柳岩被欺负了,哎呀呀,我好激动啊,柳岩好无辜啊,包贝尔,你个人渣!贾玲,我爱你!什么,去年贾玲恶搞花木兰我还骂过她?说看到这个没文化的贱人就恶心?我怎么不记得了?
虽然电动车很多超标的,虽然骑电动车的太多不守交规,虽然城市容貌很重要,可这一把刀切的也太简单粗暴了。
如果把电动车甚至摩托车比作洪水猛兽,那么堵的政策也绝对不是正途,历史告诉我们,必须疏堵结合,人总是要出行的,总是要满足自己需求的,地铁公交挤爆也解决不了这个矛盾。
城市管理者还需多思量,坐在城堡里拍脑门,会坏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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