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解读 拖挂车上牌避坑指南
随着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多方面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单一四轮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部分人群的需要,所以催生“4+2”、“4+4”等各种汽车与摩托车、自行车、房车共同游玩的模式。
▲五花八门的“4+N”生活
作为摩托车玩家,一台拖挂板车不仅能够解决家庭出行时的摩托车处置,同时也能支持场地越野车、场地公路车等职业车型的运输转移,以及朋友之间的车辆救援保障等功能。而伴随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国内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支持拖挂板车的登记注册业务,同时也涌现出大量专业、合法的生产工厂及产品,让众多车友摆脱了昔日的灰色地带,成为合理合法的大玩家。
就在上周,自由机械为体验中心救援保障业务购置了一台全新的拖挂板车,并在奔波周折一天之后成功完成了新车上牌注册流程。我们也以这次亲自“踩雷”的经验教训,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拖挂板车上牌如何避坑的那些事。
01
首先声明,除了纯人力驱动的自行车、三轮车外,其他所有进入公共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都需要依法注册登记,并悬挂相应号牌,拖挂板车自然也不例外。而拖挂板车是被机动车辆牵引的无动力车辆,因此拖挂板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既然属于机动车辆,那么自然有一系列对应的国标法规对产品进行规范,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才拥有登记上牌的资质。这就要拖挂板车的生产厂家具备相关资质,同时能够给产品出具相应的生产合格证以及环保证书。自行DIY拼凑的板车是不具备上牌资格的。
02
第二点,在日常使用时,由于拖挂板车会遮挡前方牵引车的尾灯信号,因此需要拖挂板车拥有和前车相链接的全套灯光设备。这些灯光信号在符合法规的拖挂板车上是完善的,只要你选对了产品自然无需多虑。但是拖挂板车的灯光信号及能源问题却需要牵引车提供,也就是说,你的牵引车除了具备挂钩之外,还需要支持信号灯接口。
03
第三,拖挂板车在目前被划归于货车范畴,而我国所有的货车都需要在周身轮廓及边缘粘贴反光条,我们在给拖挂板车上牌时就忽略了这一问题。
▲货车的反光条
因此在上牌之前,各位最好自行购买符合国标的货车3M反光条,同时在张贴时遵循轮廓顶角处为白色反光的原则,将正后方及侧方的所有轮廓处贴满为止。
04
第四,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辆上牌前是需要缴纳保险的,而在这一环节会同步把车船使用税完成缴纳。但由于拖挂板车是无动力车辆,保险跟随牵引车同步,因此并没有交保险这一环节,这就导致车船使用税很容易被忽略掉。自由机械在上牌时也犯了相同的错误,又为了车船税奔波了整个中午。
因此提醒各位,在正式上牌之前,一定记得携带拖挂板车的手续,前往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车船税。总共也没多少钱的事儿,但要是忘了可就有得跑了。
05
最后,拖挂板车在检测场进行上线验车环节时,有一个称重步骤。这一步骤的流程是称出牵引车与拖挂板车的质量总和,再减去牵引车的行驶本登记质量,最后得出拖挂板车的质量。在这一环节上,牵引车的装载状态会直接影响最后的称重结果。因此建议在上牌时,把牵引车尽量保持在行驶证登记质量的数据左右,最好卸掉车上的所有辎重。反正在检测场从车上卸东西的滋味我可体会到了。
首先声明,我们所聊的只针对普通家用车与拖挂车,货运用途的半挂牵引车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目前拖车出行的主流用途无非就两种:一是扩展承载空间、提供居住休息能力的拖挂式房车(以下简称房车);二是携带不方便或不能上路行驶的公路摩托车、越野摩托车、自行车、ATV等性质的平板挂车(以下简称平板)。
但拖挂车出行与普通的道路救援使用拖车绳不同,上述两种拖挂车都需要通过硬链接装置与牵引车进行连接固定,一般为位于车辆纵向中心线上(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0mm)的A50连接球头,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流氓钩”。而一般车辆上携带的拖车环、拖车绳不具备牵引拖挂车的资格。
▲就是这货
需要了解的是,拖车钩并不是在后保险杠上安装个球头那么简单的事,而是与车辆后梁/大架直接固定,主体也比暴露在外的球头大上不少。
▲固定在后梁上的拖车钩主体
而且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具备安装拖车钩的条件,部分车型因为备胎坑位置过低,或大梁与车尾之间的距离过长,都会影响拖车钩的正常使用。
在使用拖挂车时,需要将后车的端头固定在前车的球头(拖车钩)之上形成硬链接,同时还需要妥善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刹车信号和灯光信号装置。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而在广义理解中,拖车钩具备车辆的防撞功能,属于“后防撞装置”,安装拖车钩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拖车钩的防撞功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而在遇到相对较真的执法交警和部门时,突出于车体之外的拖车钩可以被列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在防撞范畴,具备防撞功能的拖车钩属于合法改装;但由于突出车体的拖钩间接加长了车身长度,涉嫌变更车身尺寸,在这方面就属于违法行为。不过解决办法也很简单,选用可以快插球头的拖车钩,在没有拖挂需求时暂时拆下来即可。
▲可快拆球头的拖车钩
另外,如果车辆原厂登记时就具备拖车钩,如长城炮越野版等,因为登记车身尺寸和结构包含拖车钩,所以这里的拖车钩就不属于违法改装范畴。此外如途锐等车型搭载的电动折叠拖钩,因为在不使用时可隐藏在保险杠内,不突出车身范围,所以也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中对“小型载客汽车”的定义为:【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微型载客汽车”的定义为:【“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的载客汽车。”】
也就是说,车辆长度在3500-6000mm之间,排气量大于1000mL的家用车,都具备牵引常见拖挂车的资质。这就囊括了绝大多数家用车的范畴。
针对牵引车驾驶资格的问题,网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有说需要持有A2驾驶证,也有说C1、C2即可。其实两种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由于拖挂后车之后,车辆的长度、转弯角度及行驶特性都有明显的变化,与A2准驾的半挂牵引车颇为相似,所以才有“A2驾照才能拖挂后车”的说法。
▲A2准驾的半挂牵引车
不过,A2驾驶证(牵引车)的准驾车辆为“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及B1、B2、C1、C2、C3、C4、M”不管是隶属房车的旅居挂车,还是隶属板车的中置轴挂车,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A2驾驶证持有人拖挂,此外根据前文介绍的“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中可得知,小型载客汽车即可具备牵引挂车的资质,所以只要具备前车(主车、牵引车)的驾驶资质即可正常拖挂后车行驶。
▲C1准驾的普通牵引房车
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由于拖挂后车时,车辆的长度、转弯角度及行驶特性都与单一前车行驶有明显的变化,尤其体现在倒车时的方向把控上,所以没有拖挂经验的驾驶员在首次拖挂后车时,最好是有持有A2驾驶证的老司机陪同指导,即便没有也最好事先在空旷地点熟练车辆的驾驶特性之后再上路行驶。
不管是房车还是板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因此,只要在公共道路行驶,挂车都需要悬挂正规合法的号牌,很多车主悬挂的前车放大号其实是违法行为。
▲前车放大号牌并不能成为牵引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而只有工信部审核批准的正规机动车生产厂家将车型申报公告并通过后才能出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因此很多车主手工打造的挂车,以及很多国内小作坊生产的挂车并不具备登记上牌的资质,不能合法申请号牌。
▲手工打造的拖车不具备上牌资质
也在此提醒相关车主,如果需要选购房车或板车,一定要在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处订购,不要盲目选择三无作坊的产品。否则一旦上路就是1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其中并不涵盖旅居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因此不管是房车还是板车在获取合法上路资质之后都能够正常驶入高速公路。此外在2015年公安部曾下发过红头文件,明确指示了旅居挂车和其他载货挂车方面的本质区别,为其合法上路提供了有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5.2规定:
当单车拖拽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平时以一类客车身份收费的小型载客汽车在拖挂后车之后驶入高速,需要按二类客车进行收费。
不过目前国内收费站在针对家用车收费时并没有严格执行此项规定,而是依旧按照一类客车标准收费。而且家用车拖挂后车之后也仍旧可以通过ETC通道,收费没有因后车受到影响。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在拖挂车时还需要格外注意重量的分配对行驶稳定性的影响,尽量做到重心保持在后车车轴前部的中心线上;此外部分摩友热衷的“3+2”模式,也就是侧三轮摩托车拖挂板车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
目前不管是喜欢户外露营的房车自驾群体,还是喜欢赛道、越野的摩友,在整个消费市场中仍旧是一个小众的群体,也因为如此,才会让很多路人和执法者对于普通家用车拖挂后车的法律法规认识方面有所误会。不过随着经济和生活需求的发展,这类群体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壮大,也希望所有热衷户外出行的车主在使用拖挂车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合法出行才能享受自由的快乐。
联系我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