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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国际化大都市浙江湖州终于禁摩了

作者:哈罗摩托  2018-7-2 4:41:00

今天一大早,朋友圈里面就看到了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之前湖州市传闻的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事情,终于变成了现实!从8月1日起,湖州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将禁止摩托车通行。


听到这个消息,我可高兴坏了。前些天就听一些骑摩托车的人在车友群里面说要禁摩了,但是随后又出现了一些辟谣的声音,可把我紧张坏了。因为禁摩的消息可是我打听了我小舅子的二大爷的堂妹的邻居的姑妈知道的,这可是确确实实的内部消息,怎么能是谣言呢?但是小舅子和我说,姐夫,你难道不知道但凡一辟谣,那就是。。。我恍然大悟,不免又欢喜起来。


可是紧接着,湖州市下达了一份关于湖州禁摩的调查问卷,让我又对禁摩能否实现担心起来。因为听说这份问卷要求保证调研的公平公正,填写问卷的市民必须是不骑摩托车的人和骑摩托车的人半对半。这样的话还调查个屁?骑摩托车的人肯定不会同意禁摩,这就占了50%了;不骑摩托车的人里面但凡有一个支持不禁摩的,问卷调研的结果,不支持禁摩的就超过半数了。这调研的结果不是明摆着么?


然而,让我想不到的是,关于禁摩调研问卷竟然匪夷所思地通过了!这虽然不合逻辑、不可思议,但是总归是禁摩了。市政府6月30日的一纸通告,终于坐实了禁摩的事情,让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这真是太好了!


再过不到一个月,这些摩托车将消失在我大湖州的中心城区。从此,每天湖州的街道都是汽车排成的长龙阵,百度地图上“番茄炒蛋”将逐渐成为常态,顶多有一些电瓶车横冲直撞扰乱交通。这场景,想想都觉得美妙。更不要说那些外地的尤其是上海的摩托车,他们总来我们安吉,总要经过我大湖州市区,总要走什么国道318。这回好了,他们都进不来了,走不了了!


你要问我为什么这么支持禁摩?禁摩的好处可是太多了,市里的通告也写得清清楚楚。禁摩可以“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改善湖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你说禁摩好不好?


首先,骑摩托车的多危险啊,“肉包铁”的东西,禁摩也是为了你们好啊。虽然听说现在有个摩托公社骑行学院在教摩友们如何安全正确地驾驶摩托车,效果非常棒,学员们的骑车水平都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去那上课的毕竟是少数啊,其他的人骑车还是靠“野路子”、靠胆大,出事情的不少。所以,还是禁了的好,安全。


其次,骑摩托车多占用道路资源、影响交通啊。一个摩托车少说也有个一米宽,按照一辆汽车占据的道路面积停四辆摩托车算,摩托车总是一个人骑,四辆车才四个人,而汽车可以坐五个人。所以汽车的通行效率是高的。什么?你说很多汽车就是一个人在开?不好意思,我手机信号不好没听到。


再次,骑摩托车多污染环境啊。摩托车大部分都是国三排放标准的,而现在要求国四啦!虽然现在摩托车新车都是国四标准了,且摩托车的排放量也就是汽车的一个零头,但是你们毕竟还是排放的。排放就有污染,如果禁止掉,那么就会减少污染,没毛病。什么?你说汽车污染更大为什么不禁汽车?不好意思,我手机信号不好没听到。


最重要的,骑摩托车多影响我大湖州的城市形象啊。开汽车多有档次啊,骑摩托车那不是穷逼的代名词么。虽然我也经常能看到那些看着很气派的摩托车,听人家说都值几十万一辆,我砸锅卖铁也买不起。但是这算什么啊?再贵你也是两个轮子,能和我的五菱宏光比么?你看人家省会杭州,那是国际化大都市,人家都禁摩;我们堂堂大湖州,怎么能不禁摩呢?


说了这么多,你应该知道我大湖州禁摩的好处了吧?


而且,我们也不是随随便便说禁摩就禁摩的。我们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讲法律的。按照通告上说的,禁摩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制定的。虽然我翻遍了上述几部法规,都没有找到一个法条能解释禁摩的合法性的,但是我相信,在“等法律法规”的这个“”字里,我一定能找到答案。


可能有人又会说,既然禁摩有那么多好处,为什么通告里面却规定,执行任务的公务执法摩托车除外呢?执行公务的摩托车难道就不影响交通?就不污染环境?就不影响城市形象?唉,你们这群人啊!执行公务你懂不?你懂不?你懂不?


总之,湖州很快就要禁摩了!这实在是件天大的好事情。为庆祝这样的好事情,我建议湖州市应该把每年的8月1日定为禁摩节。每年的这一天,湖州所有的四轮交通工具都应该开出来一起庆祝。你说马路会堵死?这不要紧,这恰恰是我湖州变成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志啊。你看杭州堵不堵?上海堵不堵?堵车,是一种时尚!你懂不?


附: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湖政通〔2018〕3号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改善湖州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范围

以下区域全天候禁止摩托车通行:


▲湖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禁行区域范围示意图(点击图片可放大)


一是主城区块,即三环北路、天字圩路、二环东路、二里桥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同心路围合的区域;


二是长田漾区块,即太湖路(含)、弁山大道、同心路、三环北路围合的区域;


三是滨湖区块,即太湖路(含)、滨湖大道、长兜港、太湖围合的区域。


二、有关事项


本通告明确的区域范围内,除执行任务的公务执法摩托车外,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过境的摩托车须依照禁行标志指示通行。


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车辆及其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内摩托车用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全社会共同参与提升我市人居环境,为湖州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贡献力量。


三、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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