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摩友也苦恼:没地方停车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前段时间一位上海车友所遭遇到的停车困境:在一直停靠的车尾上数次被贴单,后来了解到,在停车的时候,摩托车是不能算作机动车的。由此还引发了一次行政复议。最近,小编也看到台湾媒体在讨论摩托车的停车问题,作为摩托车还算普及的地区,当地的摩友又会遇到怎样的情况呢?
自2002年开放至今,台湾地区的大型重型机车(俗称大重,或红牌,黄牌)总数已突破十一万辆,显见它已是社会的一部分了。相关法规与刚开放时相比虽然有改善,但目前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今天就让我们来一起讨论大重车主所面临到的困境。
自开放至今为止,全台湾地区已有超过11万辆的大型重型机车,其实这个族群的处境有点复杂,主要是由法律造成。
停车问题下的真正困境
最近又在一则新闻里看到,当汽车驾驶远看以为是空位的停车格,走近一看却有辆红黄牌摩托车停放,找车位已久的这位驾驶深表不满,认为此举浪费空间,而且让已经很难找的汽车车位更难找。
红黄牌二轮车主被规定只能停汽车格,这做法让两方都十分不解。
目前双北地区规划了大型重机专用车位,但数量少且使用率不高,所以另外又再开放汽车格可停两台红黄牌车辆。而某些私人场所如卖场,百货公司或办公大楼的收费停车场,甚至禁止大重车辆进入停放,让大重车主觉得相当无奈。
在停车的这个问题点上,红黄牌摩托车族群的状况非常矛盾。依使用者付费观念,大重机车并非与汽车抢位,因为两者付的费用相同,但依空间使用效率来看,人们也不否认这其中的确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不过,让我们想得更深一点,这些状况背后的法律身份归属-;大型重机视为汽车; 才是问题核心,也是造成多项矛盾的主因。
我们不认为专画专用的停车格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背后的法律身份归属才是。
等同四轮的特殊法律身份
在台湾地区的法规中,凡是排气量超过250 c.c.的机车都属于;大型重型机车。其中以550 c.c 作为分界,以下为黄牌,以上则为红色车牌。部分排气量只有251 c.c. 的黄牌车种,是车厂因应市场特殊需求而生的产品,但体型大小几乎与125相同。
此外,当初为应付众多开放路权的要求,相关人士将大型重型机车在法律上归类为汽车,两者路权照理本应相同(除高速公路外,中央已明文规定开放给大型重型机车行驶,但各地方政府尚未放行),实际上却不然。更吊诡的是,过去甚至还有两款外型完全一模一样,排气量只差了3 c.c.(249-252 c.c)的车型,法令上却认为一辆是机车,一辆是汽车,这样的做法完全不合逻辑。
某些车厂为满足特殊需求,便推出身形不比125车种大多少的251c.c. 车型,却被法律视作汽车。在台湾的法规中,下面这四台全是汽车,却又无法享有汽车的所有路权,立法者和主管单位的态度十分不负责任。
目前看来,将大型重型机车归类在汽车是十分偷懒的做法。有关单位可能认为若将之归类为机车,则现行所有的125踏板车于法皆能有同样路权,届时可能会天下大乱,故采取最快最简单的选择,但这在开放重车的十七年之间又造成了新问题,完全显示了主管机关治标不治本的作法。
只要超过250 c.c.就一律被视为汽车,如此才有办法在现有的法令中解套,得以行驶快车道和快速道路,这做法实在有待商榷。
解决方案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很费时费力,但并不难,最大方向是规则力求清楚简单,不要为了追求法律上的自圆其说而扭曲事实。首先在车辆规格上,所有的二轮机动车辆都是法律上的;机车;,依排气量(或马力)来分级,一定排气量(或马力)以上的可以行驶快车道,快速道路(其实我们认为车速分流是更安全的作法,但今天暂不讨论),甚至是高速公路。
汽车和机车有根本上的不同,法律上完全不宜当作同一类别车辆看待。我们建议法律将汽车和机车完全分开,如此一来交通设施就必须要做修改,虽然费时费力,却才是做正确的作法。
如果担心这会对现有的路况带来任何冲击,有关单位一样可以制定出一套令人安心的标准,例如持有大重驾照与汽车驾照一定时间后,才淮许上高速公路。其实这些担心我们也不陌生,因为在快速道路开放之前,社会也有类似一开放交通事故就会增加的舆论,事实证明快速道路的大型重机肇事率比平面道路的还低。
停车方面相较而言是最简单的,只要法律上是机车就能停机车格,汽车格如要开放给部分机车停放,那么便必须有详细规范。以台湾现有空间和情况,要满足每一位汽机车车主的路边停车需求有其限制在,而提高停车格使用效率才是正确方向,而非一昧专画专用的各种尺寸停车位。
在身分归属厘清之后,我们才能看清真正的问题在哪,要满足各种车辆的路边停车问题,首重提高停车格使用效率。
虽然在问题改善之前还是得依法行事,但不代表我们不能出声,目前已经有人在网上提议开放机车格给予红黄牌车辆停放,如果想要让环境更友善,法律更清楚明确,连署赞同不是你唯一能做的,却是现在就可以做的事。
联系我们、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