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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4)150号文件释放摩托车利好

作者:哈罗摩托  2015-1-8 7:14:00

从去年年末的摩托车消费税调整政策

到今年年初的摩托车出口税调整

中国摩托车行业在持续释放利好消息

这是否意味着

中国摩托车行业即将迎来“春天”?

笔者认为,逐步对行业松绑

体现政府调控能力的提升

有利于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摩友来讲

我们骑的摩托车在越来越被政府重视

呼吁尽早实现真正意义的摩托春天

那就是全面废除地方禁摩


来自中国汽车行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的报道:

原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
在理事长、副理事长、全体会员单位与分会秘书处的不懈努力下,根据财政部(2014)150号文件,摩托车出退税现已恢复到17%。
文件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调整出口退税摩托车相关产品名单
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调整后出口退税率
87章87031011全地形车17
87031019其他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17
87031090雪地行走专用车17
87111000-87139000摩托车、自行车、残疾人用车等17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来自中国摩托车商会的报道:

去年12月2日商务部外贸司向商会征求调整摩托车产品出口退税率相关意见,商会立即快速反应,征求了部分重点出口企业意见,及时向外贸司递交了中摩商函[2014]019号“关于建议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函”,针对全球经济衰退,加人民币持续升值、竞争国威胁等因素,使得中国摩托车的出口乃至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建议将海关税则号列8711项下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和海关税则号87031011全地形车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该建议得到了商务部外贸司的认可并上报到相关国家部委,期间我们多次向商务部了解相关落实情况。今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的通知,其中将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的出口退税率上调到17%,这对我们全行业实现出口形势好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中国摩托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无疑是极大利好。

中国摩托车商会是在国务院和商务部领导的关心下成立起来的全国性摩托车行业组织,摩托车作为商务部外贸司重点联系的25个行业之一,行业和商会的发展一直得到了商务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会将在党的领导下,切实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好务,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做好桥梁纽带工作,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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