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那个被拍出303万元天价的二手摩托流拍了

作者:哈罗摩托  2020-12-2 8:40:00

11月12日,一辆起拍价为16310元的二手京A牌照摩托车,经过一天多的竞拍之后,以303万元落槌。12月1日,记者获悉,竞拍成功者并未如期支付价款。而北京三中院工作人员则表示,流拍的摩托车将会进行二次拍卖。目前,有关部门正对摩托车流拍事件进行调查。



二手摩托车拍出303万引舆论关注

“一辆京牌二手摩托车,能够拍出这样高的价格,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11月11日上午10时开始,评估价格为2.33万元的一辆比亚乔牌二手摩托车引发众多围观。


摩托车的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车辆有行驶证、登记证,但没有钥匙,行驶里程、保险情况以及车辆证书编号等均“不详”。从北京三中院委托阿里拍卖网站公布的图片来看,车牌号为京A83011的摩托车其貌不扬,却引得14万网友围观,大家推测该摩托车之所以受到众多关注,与摩托车的京A牌照有关——带牌卖。


随着计时器停止延时,截至11月12日10时50分,标的物最终价格停留在3031350元。有懂行者认为,京A二手摩托车加上牌照,拍卖的303万元价格,其实完全可以购买10辆以上的普通京A牌照摩托车。

落槌之后,该摩托车能不能最终成交引发大家关注。


记者注意到,根据“拍卖公告”约定,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1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竞拍者未如约支付竞拍款

12月1日,记者从阿里工作人员处获悉,竞拍者并未如约支付竞拍款,判断该摩托车已经流拍,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恶意竞拍的判定和处罚都是法院来做,我们只能配合调查。”


记者以准备参与竞拍的名义拨打委托拍卖方三中院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该二手摩托车拍出天价一事在网上成了“热搜”,所以法院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非常重视,还没有听到摩托车竞拍者交付余款的信息。“流拍之后,这辆摩托车还会进行二次拍卖,准备购买的市民可以继续关注相关信息。”



恶意拍卖致流拍要担何责?

随着网络拍卖的逐渐普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这样的案例被屡屡爆出。


广西来宾某法院于2017年9月24日在淘宝网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电力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竞买人张某参与竞价88次,以最高价竞买成功,但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法院依法对其罚款8万元,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2019年12月,河北保定一男子因被认定为恶意竞拍,所交的110万元保证金法院不再退还。


评估为73万的房产经过刘某34次竞价,最终拍出了145万的价格。拍卖结束后,刘某拒绝按拍卖成交价付款。由于刘某本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恶意竞拍,法院决定对刘某拘留15日,罚款5万元。


针对摩托车流拍一事,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认为,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首先会被扣除预交的保证金。如该买受人在竞拍过程中出现超越常规的高频次加价行为且在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成交价款的,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买受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在我国法院拍卖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尽管网络司法拍卖的参与门槛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较低,手续也更加便捷,但却依然不失其司法性质。网络司法拍卖属于民事执行活动中的一部分。恶意参与网络司法拍卖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民众为了自身权益,更应认真、严肃对待,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就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本文由自媒体帐户自行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标签:摩托二手摩托二手
您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