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请给我一个摩托车位
前几天,有圈内媒体爆出一位车友因为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摩托车,而被交警多次贴罚单的遭遇。这位车友无奈,在车上给交警留言,要申请行政复议。无独有偶,昨晚,又有一位车友收到了同样的黄单子。
不对哎。你是不是觉得和你平时看到的情况不一样啊。不管你骑不骑摩托车,经验会告诉你,平时马路边的摩托车不都是这么停的么?咋就违章了呢?
从罚单上我们看到,该黄A牌照摩托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第五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也就是说,机动车不能随便停放,要停在指定的地方。这所谓的“规定地点”,就是划线的收费或者不收费的机动车停车位,这个是自明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也规定:“禁止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或者任意停放。”
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停在马路边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看来确实是不行哦。你能想象把一辆汽车停到非机动车停车位么?当然不能。那么,看来警察的罚单开得没错喽。
但是,2400万上海人民,谁能告诉我,如果这马路边的非机动车位不能停,我的摩托车应该合法地停在哪里?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向社会车辆开放。”摩托车是社会车辆不?当然是。但实际上,全上海几乎没有一处汽车停车库/场设有摩托车停车位。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骑摩托车去写字楼、商场等地方的地下车库或者地面上的停车场时,都会遭到无情的拒绝!你以为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摩托车会愿意冒着被偷的危险停在马路边风吹日晒?但是那些地下车库和马路停车场绝大多数都对摩托车说NO!他们只为汽车服务!
据说在静安寺波特曼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有个靠墙的位置可以停摩托车,但是依然没有划线的车位。
汽车停车场、地下车库都不让进,停非机动车位又违法,你告诉我,我到底应该停哪里?这荒唐不?可笑不?但这就是现实,上海每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需要面对的现实。
其实,一直以来,因为占地面积小,在上海的居民小区里摩托车都是和非机动车停在一起的。而上海绝大多数区域的马路边,摩托车也是和非机动车停在一起的。不光是上海,全国恐怕多半都是这样。
而且上海马路边绝大多数的非机动车收费停车位都是向摩托车开放的。比如闸北区《关于规范本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的通知》中规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自行车0.50元/辆/次;……人力三轮车、残疾车 2.00元/辆/次。”并特别强调“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的摩托车按上述‘人力三轮车’的标准收费。”也就是说摩托车可以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放,收费是2元/辆/次。收两块钱,也是上海马路边收费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放摩托车的统一标准。
现在,闸北区已经没有了,并入了静安区。而昨晚的贴罚单事件,恰恰发生在静安辖区。静安吃掉了闸北,是不是把摩托车的停车权也一并吃掉了呢?
长期以来,摩托车一直备受地方政府不合理的禁限摩政策的压制,使得整个行业无法良性正常发展,摩托车友享受不到应有的路权。确实,你有制定地方规章进而禁限摩的权利,所以高架隧道不让走、三横三纵不让走,我们忍了;你机动车停车位不给我们停,我们也忍了;几万、几十万的摩托车停在一堆自行车、电瓶车之间,刮了蹭了都要自认倒霉,我们还忍了。但是,就这样规规矩矩地停车,你还来开罚单!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实,城市的管理本可以更人性化一些。不要说欧美日本,只是在我们中国的部分区域,比如台湾、香港、澳门,甚至一些大陆地区的二三线城市,摩托车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交通工具,城市规划中,也都根据摩托车自身的特点而设置有专用的摩托车停车位。而在以国际化闻名全球的上海,却找不见一个摩托车专用停车位。说来可笑,你一张摩托车牌照几十万人民币又怎么样呢?
作为一名摩托车友,面对这张罚单,我心中特别悲凉。8300平方公里的中国第一大城市,摩托车竟无一个可以合法停下来的位置。这是摩托车的悲哀,还是上海的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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